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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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2/17 16:42:40 人气:点击:[]次

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高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成果奖实施办法》。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因本次为限额申报,学校将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并排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平台申报办法及有关问题详见附件通知。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五、上报各类材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六、材料上报时间

纸质材料请于2月20日前报至科研产业处306-1,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相关材料.zip

科研产业处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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