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9/01 08:08:03 人气:点击:[]次

为创建人文学院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上课的纪律和要求

1.学生应在上课前十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早上7:50后进入班级的一律按迟到处理。班长或者学习委员要严格做好考勤工作,辅导员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2.学生上课要求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进入学习场所。

3.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将手机等通讯设施关闭或者调成静音状态,不得随意交谈,学生提问时,应该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4.学生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如实填写请假条报辅导员批准。

5.学生上课时应保持教室内的整洁,不得在教室吃东西,随意丢垃圾,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备。

6.不得旷课。对违反课堂纪律者,将视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违纪违规处分。

7.课堂纪律情况纳入院系评比。

二、学生课堂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于上课迟到者,迟到2次以上者,在所在院系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学时及以上者,分别处理如下:

1.写出检讨书并在所有学生面前做检讨,通报其家长。

2.一年内不予其贫困生认定,已认定的贫困生资格予以取消。

3.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和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网站维护:学生处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