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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9/01 13:10:49 人气:点击:[]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科研水平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学风建设要以全员参与为着力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和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学习环境和科研环境,开创学校学风建设新局面。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成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学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副处长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心理咨询中心各位老师以及各院系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风建设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由分管该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院长、系主任及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本单位的学风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分工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坚持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学校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构建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学校职能部门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单位加强落实,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生处处牵头制定《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细则》,建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重视科研创新和质量的评价机制。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坚持定期对教师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发挥教师在本科生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宣讲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学风诚信档案,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

制度建设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信息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行政约束。学校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学风教育,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措施保障

第八条 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规范学生学习行为,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工作体系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全方位培育倡导严谨规范的学风建设体系,努力营造良好学习风气和环境。

第九条 营造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浓郁氛围。在学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细则专栏,专栏涵盖学风建设的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内容。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学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弘扬他们教书育人、团队合作、科研诚信和严谨治学的崇高品德,展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成效。

具体措施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10学时者,给予院级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11-20学时者,给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通报家长,取消其各类先进评选、团内推优、入党积极分子评定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课上须专心听讲。在上课中,若出现学生讲话、睡觉、使用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行为,任课教师、督导组老师有权制止,并可以收缴其影响学习的物品交学院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 班长和学习委员要认真配合老师做好课堂考勤,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学生点名册》。对弄虚作假、不如实考勤的老师,一经发现,可以撤销其职务并取消其当学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自觉保持文明与卫生习惯。自觉做到尊敬老师教学,服从教师管理;不在教室内吃早点零食,不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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