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届“人文创将”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国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省赛主题:
放飞青春梦想敢闯会创 奋进向前服务振兴发展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专业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艺术学院承办。
学校成立专家工作坊,教务处组织院系部创新创业导师、行业企业、投资机构、大学科技园、公益组织、其他高校和科研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比赛赛制和赛程安排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一)校级初赛
1.校赛报名(4月10日—4月30日)。各院系部参赛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将《第五届“互联网+”校赛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以院系部为单位由负责人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传至邮箱365561184@qq.com。具体参赛要求参考《第五届“互联网+”校赛参赛要求》(见附件2)。
《项目计划书》无固定格式,各参赛团队可自行设计,要求内容清晰、图文并貌、版面美观。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参赛组别、负责人信息、指导教师信息、成员信息、所在院系、项目简介、项目背景、项目产品发展现状、市场分析及产品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该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细节、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分析等,已注册公司、已申请专利、已获投资的项目要有详细介绍。
2.校赛初赛(5月8日)。参赛项目进行初赛,分组进行五分钟项目路演、答辩等环节。
3.校赛决赛(5月22日)。大赛组委会对各院系部进入决赛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评出校赛一、二、三等奖和个人奖。
4.全省总决赛(7月中旬)。学校通过校赛遴选出优秀项目参加省赛,同时参加4项同期活动,包括“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双示范”(示范高校、示范项目)交流研讨活动、“双对接双助力”活动(大赛项目与投资机构对接、与中小企业对接,助力大学生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助力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高校“双创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5.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10月15日前)。吉林省大赛组委会根据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吉林省代表队并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深刻领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重大战略意义,广泛动员教师参与到本次大赛的指导工作中来,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充分发挥和挖掘校友资源,统筹好本单位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2.各院系部要加大对大赛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宣传动员,扩大比赛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3.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学生依据比赛结果得到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资助,指导教师依据比赛结果获得相应的课时补助,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可破格晋升同职的院内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各院系部安排一名教师或行政人员全程负责本单位的项目选拔、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贺
联系电话:84537220
附件:第五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材料.zip
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