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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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第三轮模拟验收相关要求的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4/10 21:20:39 人气: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因疫情影响,国家和吉林省还未下达验收通知,但按工作进度,会随时启动。为充分做好准备,学校将预先开始专业硕士学位立项建设模拟验收工作。拟于5月中旬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核,对立项单位建设和立项授权点建设进行校内第三轮模拟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把学位点建设作为2020年工作重中之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授权点所在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统一思想,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保证各项整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2.严格对标,把握节点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授权点要严格对照国家硕士学位授予标准,针对第二轮模拟验收未达标项制定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督促狠抓责任落实,确定时间节点,继续补齐短板。

3.精确填报,凝练特色

对照《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完善《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填写内容精准,凝练学科优势与特色。

二、材料要求

1.总体填报要求

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简况表中填写的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有填写的涉及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或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要求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涉及到的成果(论文、专注、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所填写的科研经费是指获得并入学校财务账目的经费。

2.相关职能部门材料填报要求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于4月24日下班前上交附件1《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至学科办,纸质版需负责人和填表人确认签字。

填报说明:人事处需填报I-1基本条件数据中近5年的专任教师情况、I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II-3代表性教师情况;教务处需填报I-2本单位现有学位点情况;II-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III-1近五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III-2近五年代表性课程和专业、III-3近五年出版的优秀教材、III-3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科研处需填报I-1基本条件数据中近5年的科研经费情况、IV-1近五年获得的达标性科研奖励、IV-2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IV-3近五年代表性的成果转化和应用、IV-4牵头主持的科研项目。V-1教学科研设施、V-3代表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卓越计划等平台情况、V-4国内外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需填报V-5国际交流;其余部分材料将由学科办统筹填写。

特殊强调要求关数据应与当年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统计报表》的统计口径和上报数据一致。

3.立项建设授权点材料填报要求

请各立项建设授权点于4月24日下班前上交附件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至学科办,纸质版需授权点负责人和填表人确认签字。

注意事项:各立项建设授权点在填报中要统筹考虑达标条件,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和成果,不要有空项,前后数据要一致。其中,I-1专业学位领域与特色,要字斟句酌凝练好优势与特色;II-2师资队伍中的行业经历教师和II-3中的行业教师不同,要注意达标要求;II-3骨干教师简况,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职称、学历、学术地位、成果要就高考虑,注意近五年代表性成果署名单位不限;III-3相关学科专业近五年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没有省政府教学成果奖项的,要积极发掘相关获奖项目;III-5相关学科专业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主要填写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高级别竞赛、高水平项目等相关成果;IV-1相关学科专业近五年代表性成果转化或应用,要积极发掘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和应用;IV-4近五年科研情况,项目、经费、获奖、代表性项目和成果要择优填报。

联系人:辛华、徐晶,电话:84537226,邮箱:24625009@qq.com

申硕立项验收工作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各授权点所在院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验收的紧迫感,推动成果持续巩固,加速补齐短板,全力以赴备战迎检。

附件:1.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docx

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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