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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表彰2016——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暨“三育人”先进个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2/21 17:03:19 人气:点击:[]次

为回顾学院发展历史,总结全院教职工在2016—2018两个学年期间教学科研、教学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三育人”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开启新的创业征程,实现十年发展规划和“317工程”建设目标,9月25日,人事处和学院工会部署了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暨“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经严格评审考核,学院决定授予陈文斯等18名同志优秀教师暨“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邹大为等12同志先进工作者暨“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刘永路等5名同志先进工作者暨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称号。名单如下:

一、优秀教师暨“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7名)

陈文斯(社会福祉学院)

王迪涵(健康福祉学院)

苏云晶(儿童福祉学院)

穆 丽(原国际商务学院)

于 洋(原国际商务学院)

王 枫(文学院)

韩 玲(原英语学院)

穆华英(亚欧语言文化学院)

暴文婷(传媒学院)

梁龙凯(理工学院)

李文莲(艺术学院)

云薇笑(法律系)

杨 柏(大学外语教研部)

张 冰(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隋 新(公共计算机教研部)

吴 蒙(公共体育教研部)

王 昊(文学院)

姜 剑(艺术学院)

二、先进工作者暨“管理育人”先进个人(12名)

邹大为(学院办公室)

席 宇(科技产业处)

寇雅楠(团委)

李 檀(人事处)

李 敏(保卫处)

聂孝骞(资产管理处)

展 博(图书馆)

姜太生(原英语学院)

朱嘉琪(传媒学院)

牟 磊(理工学院)

王守成(艺术学院)

耿艳文(法律系)

三、先进工作者暨“服务育人”先进个人(5名)

刘永路(学院办公室车队)

孔凡方(总务处)

吴显财(总务处)

轩少伟(总务处)

高季平(生活服务中心)

(供稿人:李敬伟 审稿人:解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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