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人文学院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上课的纪律和要求
1.学生应在上课前十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早上7:50后进入班级的一律按迟到处理。班长或者学习委员要严格做好考勤工作,辅导员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2.学生上课要求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进入学习场所。
3.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将手机等通讯设施关闭或者调成静音状态,不得随意交谈,学生提问时,应该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4.学生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如实填写请假条报辅导员批准。
5.学生上课时应保持教室内的整洁,不得在教室吃东西,随意丢垃圾,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备。
6.不得旷课。对违反课堂纪律者,将视具体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违纪违规处分。
7.课堂纪律情况纳入院系评比。
二、学生课堂违纪处理办法
(一)对于上课迟到者,迟到2次以上者,在所在院系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学时及以上者,分别处理如下:
1.写出检讨书并在所有学生面前做检讨,通报其家长。
2.一年内不予其贫困生认定,已认定的贫困生资格予以取消。
3.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和奖学金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