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增强全校学生勤俭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内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关灯,无人不开、人少少开、不用不开。
2、在自然光满足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教室要关闭照明灯。阴雨天或季节变化光线不足时,根据需要开启教室照明灯。
3、微机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上课时应关闭不需要使用的电器设备,下课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4、学生在教室自习时尽可能集中,杜绝少数学生占用教室开启全部照明灯浪费电能的现象。
5、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私设电源。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热棒、电饭煲、电热毯、吹风机、电熨板等各类家用电器设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全校学生爱护用水设备,发现跑、冒、滴、漏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对积极报告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
7、合理使用自来水,提倡用脸盆洗手、洗脸。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8、洗衣服、涮洗拖把、打扫室内卫生时不要过量用水。
落实要求:
一、各院(系)领导要重视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认真组织所属师生学习本《规定》,并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学生节水节电措施,要求教师在日常生活、教学活动中,模范执行学校节水节电的规定,并检查督促学生落实好学校节水节电规定。
二、各院(系)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把节水节电纳入日常管理检查内容。各个教室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要求每个班级设专人水电管理员,负责教学场所水电管理工作,做到检查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教学楼楼长、管理员统一负责全校教学楼水电的日常检查和管理,每天记录院(系)管理情况。
四、学生处、团委组织检查小组,依据本《规定》进行每日常态检查监管。学生处和总务处每月进行节能联检,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作为各院系学生日常管理“流动红旗”评比的重要内容。